太上天壇玉格下
太上天壇玉格下
諸行法官,斷遣鬼神,並合依女青天律治罪,務在從輕。
諸行法官,不得綵繪三清五帝,只宜望天存想,上香,然後入壇。
諸行法官,凡治鬼神,許為解釋,使人鬼分別,不得輒以私滅形,徒流到府校勘,不盡罪名,法官受之,正義曰:治祟當寬,先諭逆順曲直,如不聽,然後依條行遣,伏而舍之,亦是陰隲,如遇寃對,當與解釋,為之鍊度,或誦經之類,量輕重行移,勿治以法,神吏亦不考之。
諸行法官,常施符藥,及以財物飲食隨力施惠孤窮,其法甚靈,正義曰:符藥當相依而行,如許旌陽如意丹,紫庭追癆符,神號鬼哭散,迴車畢道法中有靈丹之類,皆是不容缺者,如俗法號呼叫敢,叱喝神將,當空訛妄以聾世人。
諸行法官,須晨昏入局,未到入局,則入靜室集神,即不得醉酒顛倒,六神舍去。
諸行法官,遇致齋日,當獨寐蔬食,須密室沐浴更衣,不觀色,不邪聽,手不拈穢物,足不踏厭地,口不惡言,身不染婬,心不恨怒,此之謂致齋,如北斗上真降日,合自前一日齋,五更行事。
諸行法官,見神霄上吏,雷部大神,太乙神機院元帥主者,須瞻禮,佩印式行事,方可移文行遣,與天心天樞考召諸階法事體不同,所犯各遵天禁所犯,許坐壇將吏奏罪,行文牒劄子,須要書名押字使專牒上,於年月日後書:奉太上敕,符到奉行,牒引後稱:雲程有限,立伺報應,緊急事云:火急奉行,即不得妄稱指揮,及罪有所歸等語,令法官促壽,功曹引,不得書名。
諸行法官,不得兼祀巫鬼五通等神,喫菜事魔,未受法前先事邪神,限一月日自首。
諸行法官,不得吊喪送死,飱鬼食,係供亡齋果之類,則神吏三百日不復壇,罪註黑簿,持心喪及五服,具狀投本壇,給假一百日止,誤見屍,及一應觸穢,即日解之,有解穢法。
諸行法官,非大祭祀,不得故殺生命,及籠食射獵採捕,皆犯正戒,神吏舍去。
諸行法官,無得輒入係敕神祠,下拜鬼神,正義曰:凡曰鬼者,不必幽魂冥爽,祠廟之不係天職者,皆鬼耳,身行天法,求靈五通等神,至為神廟主者迎引眾會,或為謄詞醮祭,皆犯譴也。
諸行法官,凡判符語,須用經句,咒語不得妄書,俗言鬼不伏,符不靈,正義曰:正如前條內不得寫罪有所歸之類是也,如判雷狀,不得違慢,則引咒語云:如違吾命,如逆上清,如判不隱蔽狀,則引靈寶經中云:不得容隱;如判度脫狀,則引救苦經祥煙塞死戶之類是也。
諸行鍊度,須鍊自己九玄七祖,亡過法友,超度仙形,鍊度須得隨業受生,如在地獄同方鍊度他人,不然則無功,經云:救度五百人,不如救一生人命,其功又大也,正義曰:鍊度事甚長,右自己先亡不度,何暇度他人,身無水火,不識玄牝,而以符篆宣讀,眩鼓耳目,幽魂不得霑惠,爐池空費,水火陰譴何論也。
諸行法官,凡行大法,或興起雷雨霹靂,誅龍伐廟,欲發遣雷將,須依式手執都管雷公印,或五雷使院印,如無此印,雷神不行。
諸行法官,不得學燒銀變庚術,金鎖流珠:若陰功濟人,方條許之
諸行法官,不許供養三界混元園,為上有三清,下有五殟五通不正之像
諸行法官,立壇處,宜用淨土安三層,或五層,至九層,皆同守壇符,壇下四靈符,方成壇界,千兵拱衛,萬鬼潛消。
諸行法官,須要度師一位香火,如度師亡過,三年歲節,依法鍊度,綵繪度師供養,三官奏降福祥,
諸行法官,斷治鬼神,不得倚權勢氣力,輒將為禍鬼神重科情罪,比常法加二等,許城隍司奏,仍許鬼神越訴。
諸行法官,不得以嗔怒人年命,及於酒筵作戲,助人笑樂
諸行法官,不得竊人法書,盜人印文,及不得將人法籙改名佩受
諸行法官,行事輒有故礙,聽以法詞宣代奏報,非身役疾病而怠,俾為代宣,天曹奏論如律。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
諸行法官,要差使天兵將吏,與嶽兵不同,須帶神霄驅兵印,一曰天蓬印,其兵方去,天驅北極二院上清雷部等法,靈寶法亦然。
諸行法官,不得關借嶽兵,稍不祭祀,反為禍端,於鄰近,或見怪異,皆嶽兵也,古之得道宗師,未常有請嶽兵者,當奏請天將靈官,輔正除邪,若用嶽兵,將來法官命終,流入鬼道。
諸行法官,不得飲酒後行法治祟,書符篆籙,即無靈驗,仍有罪愆,若茹葷,遇有急難,許以水淨口書符,受狀者同,正義曰:酒亂正性,書符竅專以氣為主,故禁酒戒茹葷,治祟尤不當醉,醉則多怒,必誤有訣遣,故神吏不應,
諸行法官,過人有宿世冤家,牽債取命,不得擅行決遣收禁押送之類,只可將患人姓名收遯式中,即許黃籙大醮,請宗師將冤魂鍊度仙形,若輒遣之,必遭天譴,正義曰:此即與前治鬼神罪許為解釋條中旨意一同。
諸行法官,須修大功五件,一、見婦人生產無人安著,即排一室與之,二、病人無湯藥,則濟之,三、死未有棺木,則惠之,四、男未婚,五、女未嫁,即多方振德,此五者,不惟行法有靈,兼得名繼仙班,無力者,勸人為之。
諸行法官,見遺骸,必擇地而葬之,更能與其鍊度,獲福無涯。
諸行法官,遇水旱蝗疫,欲求感應,須先具奏上天,乞曲赦一方之民,宥逆天之罪,據鄉老投詞,齋戒行持,方獲感應。
諸行法官,左手常要清淨,勿拈穢物,印訣有靈。
諸行法官,斷治解治鬼神,只許解雷霆都司、蓬萊都水司,依法施行,不得解五雷使院、玉樞院,此二院乃掌握樞機之所,非治罪司府,法官犯者招譴。
諸行法官,將祕訣咒語傳弟子,若弟子忘失法書,忌記口訣,是無法分,度師不許再行指教,即犯泄漏罪。
諸度弟子,傳法初,將投詞,須齎香信,詣度師壇焚香拜投之,於月內敷奏,若出月,報應遲,
諸度弟子,須擇有道德忠孝之人,不得觀他氣力,妄求財物,其受度弟子,當依儀辦鎮信,止用羅絹,不拘匹數,信金祿米白監不拘多少,净蓆一領,净衣幾件,鏡一面圓者合格,已上皆隨意以謝,度師不得以多少生喜怒,其受法官,當自度貧富,亦不得輕慢滅裂,如此所犯,名註黑簿。
諸受弟子法後,不忠不考,漏泄背師,所犯天條,即具事奏天主,用收兵符,抽回將吏,知情不告,即與同罪,如弟子在遠,俾俓奏真武,乃賜紏察,或會同城隍司報應備奏,自有回降,歲歲如之,
新補法官,習篆天符,星斗印,罡步之數,以金玉香水板書,即時以香水洗脫,棗長流水中,違者徒。
凡書符用印式,須密室中,勿令妊婦、鷄犬禿形物、不了人見之,必為天官紏察,正義曰:凡曰忌者,應非本靖人不可見,婦人身多穢物觸犯,宜勿令見,不專忌孕婦也。
凡書符,用五月五日午時書篆,取天澤水書,乏,即用長流水
欲傳法,投狀批判訖,起退詐心,罪及九祖
以正法妄傳非人,希求財物,或得財中悔不傳者,徒,假以他法影射者徒
以法翫視鬼神者徒
以法陷鬼神者徒
神將遇有急缺,許於遠近神祠借兵差使,不得過五百人,幹畢,犒賞奏功發回。
急切飛奏,限兩時報應,緊切,限一日,次緊,限三日,常程七日。
凡諸奏狀,當用真字,關引文移之類,亦合真書,奏不真即不達,俗書鬼神不受,賫竈二字,葛真人誤書獲罪,事出遺真錄,正義曰:竈誤為穴黽,齎誤為賫。
凡寫奏狀,合高一尺二寸,天垣玉尺與雷部禹尺同。
行法奏狀符牒用印,合依神霄奏狀,連黃一印,真司年月共一印,三印如品字,關引劄子一印,奏狀封皮用印頭亟臣字,申狀封皮印謹字,奏章設醮不得燒沉檀香。
凡上真天職,乃上帝所賜,非人間封敕也,中下界鬼神乃受之,不許增減字,世人妄加稱號,添為真人,真人為真君,及呼為菩薩,不知輕重,上瀆穹天,招大譴也。
諸稱泰山東嶽是二所,不想于今多稱泰山東嶽為一局,靈官功曹不敢領去,凡奏五嶽五帝,法官當依式書奏,經云:在天為五帝,在地為五嶽,正義曰:此正指言五方帝,按今嶽帝皇宋方進帝號,恐非古五帝,又按路真官儀,或云天心正法舊儀五嶽皆以公侯,自宋朝加封帝號之後,法官相承,改用申狀,則五嶽不奏,古已有文,當俟高識之士詳攷。
上天無考召院及考照院,止有考鬼神一司,後人誤稱考照事,又撰造考召印,如此行移,安能靈驗,正義曰:金鎖流珠三五斬邪引稱考召推官。
法官道士籙官、過齋素日,不得用乳酪及砂糖入食,地官紏錄有罪無赦。
經云:一切上真天仙神將,不附生人之體,若輒附人語者,決是邪魔外道,不正之鬼,多是土地及司命能作此怪,行法之士當審察之。
諸提舉城隍司社令有過者,具奏北極取旨,三官紏察,關驅邪院施行。
天蓬元帥諸法,主帥有神尺天書符印,行雷法能參同其法甚靈。
凡治疫,須仔細辨認,若上界使者,天瘟也,宜設醮奏章謝過,若東嶽使者,當奏五帝醮謝,若是客殟流毒之鬼,即用法驅之,神霄雷部,自有斬邪之法。
凡古年伏屍精怪,亦能食人妊孕,可用太乙符斬其怪,差六甲童子保之,即復成胎,又有伏屍久,能姦人婦女,招引五廟惡鬼,盜財物,衣服飲食及造酒醋有壞,皆此物也。
凡民有事告訴,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苟簡,及妄入鬼神罪者,杖,不候告而別指事故行遣者非,
戊日不得燒香行法判狀開印,正義曰:雷法多用戊日,而禹步雷光印又以戊日刻之,天師指迷歌曰:法印却於戊日雕,天雷尤禁不教燒香,蓋此法家之所宜詳攷,高識之士,固不待疏。
紫微真人曰:印有六一天樞院印,管轄三界,總攝萬天,天尊上帝凡有宴遊等,符命敕平章代判,敕下萬天三界,均召萬天天主,關聞神靈,同會玉京擁駕護輦,凡使持符飛命,則使三元考召君,飛符聖帝,常使三官五嶽,十一曜、二十人宿,三元將軍,四聖天帥,諸天天主,四府三君,十大天王,五方星斗,此乃是萬天都總之印,不在人間之行也。
一、北極驅邪院印,乃驅邪院所行章表封印等,
一、都天大法主印,乃院中行印符牒關劄等,與考召主管印通用,
一、考召主管印,兼在正法中行使,
一、黃神越章印,乃修真之士出入佩帶,守護其身,別是一法。
已上六印,祖法有之,其餘皆是後來得道聖賢撰篆,分派流通行使
法印後不得刊上下等字,及花押姓名日月等事,須求上天所降天篆刻于印背,無背文法不成,如用柄不用柄,合依元降印格,不得重緣花角,仍須用橫木板雕,世間朱記,亦不宜直造,皆係逆法也,
凡諸印文,須是天篆,或雷文,龍章鳳篆,與凡篆不同字,雷匣印文字,速達上天,中下界鬼神見之即時奉行,世人不曾經師傅受,只聞印文,便以凡篆刊造,不惟招譴,且無靈驗。
天部霆司印,其印八角,按八卦,用七寶鑄得此印者,可召丁神雷將,此印乃漢天師有,世人罕得之。
黃神越章有二印,各有天篆背文,世人只有黃神背文,便為越章背文,非也,二印默誦其背文,即拜章之始。
諸拜章,頭出陽神,帶式於中,左佩越章,右佩黃神,腰懸天部霆司印,頭戴太一真符,懷六神印,佩天童經,指引魂魄,方可拜奏,不然,過罡風世界,魂為鬼食,仍擇無忌之日,世人存陰章,道經不載,亦無報應,亦無所忌。
諸家煉度,必有朱陵火府印。欲逕達章表,須得玉清通章印。發醮牒,用太玄都省印。籙壇,用元始萬神印。雷法,用天部霆司印、都管雷公印。玄靈式,北斗玄靈印。太乙法,神機院印。元老法,上清仙都印。天樞法,須得火鈴童子印。玉筍法,玉寶都司印。大統兵法,用飛捷使者印。已上諸法無各印,法不成。宜訪道求之。
法印自裂成文,法官主有大災。印或作聲,主盜賊水火非常之事。宜急避之,則吉。
欲修真,先逐三屍九蟲,若不除之,功行不成,心神散亂。若行內丹玄門火候燒丹者同。
海南多檳榔,以蜆殼灰樣葉合食之,名日雷厭,佩籙行法之士不可食之。服之法不靈。醮會中有食者,天神不降,大招瘟疫,損五臟。石榴名三屍漿,檳榔日三屍果。二物病人,食之引鬼入腹。
諸供養果子,須用時新,仍須圓者,不得截破。供果不用石榴、紅蕉、土瓜,花不用雞冠花、石榴花、佛桑、長春葵、妖艷有刺者。
祭斗祭雷供養之物,不得與他人食之,神怒。如自食不盡,投流水中,或埋巽方。同壇法眷,方許共食。
凡燒文字奏牒,須以水火既濟後,以水灑之,諸香安於其上。
行雷法須先受雷部《天童經》,誦五千四十八卷,後使雷部,隨口應驗。此是雷法本經也。經要六十八句者,正出漢天師雷匣。
行北斗玄靈式,先念《北斗玄靈經》五千四十八卷,吞斗中真符四十九日,仍自寫斗經一卷,每日持念,行之大驗。
行靈寶大法,先持讀《度人經》五千卷,方可用事。
雷法有二門,一正一邪。天雷龍雷神雷水雷社令雷,兵有四司,此乃正法也。天雷地雷妖雷鬼雷及用嶽兵兼行,此乃師巫邪法也。
凡聞雷聲,即焚香助威請炁,如寢間叩齒存神。
應鬼神各有所隸,自可摺伏。木下之鬼木下三郎之類,當祭奉木郎火神。山魈五通,當祭奉靈官五通。各有祭法符印。天魔外道,當祭吞魔食鬼大將。諸精魅惡鬼,狐狸,陰陽之精,水怪蚊蜃,惟癸丁神。禱雨、祈晴同。
自古得道宗師步罡者,獨步北斗罡。
行一切大法,祭風雷,拜章,攝召,破廟斬邪,無有不步斗者。有斗步,有步斗,凡用一事一斗主之。步斗有九名一日飛步斗,二日靈昇斗,亦日靈身斗,三日擊魁斗,四日出斗,五日入斗,六日合緯斗,七日披斗,又隨罡斗,八日指罡斗,九日豁落斗。皆不離北斗。依式步罡藏魂,不然謂之屍步,必為邪所侵,為斗所滅。如奏事則入斗,用事則出斗,陰陽斗後人所傳,但仰觀天星陰陽日,未常反覆也。豁落乃奏鬼神隱遯用之別不可用。經云:斗要妙兮十二辰,世人只知九步內三星,不知所止。兼星斗在天,豈得為人所步,儻無師法,不惟不靈,亦招譴。
諸大醮,上天星辰日月天真前不得燒紙錢,觸犯上真。中下界鬼神及家先土地,方可用之。古本無此法,漢天師始用法咒化,賜下界鬼神,出在洞神籙。若發雷神,黑紙速行。
紫微真人曰符有九:一、三光符,一、真武符,一、天罡大聖符,一、三官搜鬼符,一、鐵扇符,一、九獄符,一、安胎符,一、催生符,一、斬邪符。
三光符,乃吞符第一道也。能驅一切邪祟故氣,治厭炁,治一切病,破毒塊鬼胎,斷屍癆,除瘟癘疼痛不可忍者,及十八種奇疾,並誤食毒藥蠱毒,符到立愈。其系吹噓亦然。後學但知符名而已,其謬有八,不識天罡者一,不識三光真君者二,念天罡明不全訛謬者三,不識加臨者四,不識炁之詳者五,不曾受三光籙者六,不知符竅者並隱秘者七,不知書符之時者八。不能通,即無驗矣。欲知其驗,但將蒸餅吹之七七遍,其色如丹。久而自然,其靈尤驗。細圓如芥子大,與人吞服,曰三光丹符於五更投井水中自沸,愈其驗也。
大醮及建黃籙建壇,惟南斗北斗真武前不得用酒三獻,時以棗湯代之又《南斗經》云:供養之具,煎棗湯細茶,不須酒腩。蓋南北二斗鍊鑄魂魄之神,畏觸。據經云,用元酒者井水也。世人用酒,皆非。祭雷當用酒肉,血食之神。正義曰:醮之用酒,其來久矣。遽徹去之,於人情或未安。當如用三獻之際,南北二斗及真武之前不用酒,棗湯代之為是。諸行醮人,不曾經宗師授行黃籙院事符券,及黃籙院印,不許主行。犯者風刀考身。齋主請行,罪亦如之。
應設黃籙及羅天大醮,合依科請功曹直符使者,若入局,宗師則置一位,與功曹相伴,如人間客禮。不得撰寫功曹姓名,據坐按劍此叱喝。
奏醮青詞,只許謝過,不許祈福。若書寫不合格式,牽引文華,字畫不真,干犯觸穢,功曹不敢遞去,三天亦不受領。已上醮官各受大不恭罪,三官考錄,徑奏三天。
燒奏青詞,須於二更內。若至三更,實時日不同,亦不達上天矣。
應設醮位及安壇,須以右為尊,左為次。自古皆以右。京師太乙宮奉安聖位,宗廟,皆以右為尊。應設醮不虔,高功與醮主同罪,散眾減二等,知情者同罪。
應黃籙建壇,並限四十九日前奏請黃籙九幽醮前期十五日開化,二十一日申奏。
應追度亡魂,聽差本壇神吏玉女引導到壇,功成保奏。初等法官關當處土地里域真官,如律,應取會亡魂,先期二十日下合屬追取。
凡一切亡魂現形,須是事內,飛奏上元崇明宮,次申朱陵火府,用天部霆司印,無有不到者。
應召魂旛以七尺人八寸,年踰本數,以赤帛黃絹,不過七寸,雖多並止此。
應奏三清、四帝、太乙、泰玄都省、天樞院,並差功曹。上界星宰天尊道君真仙,中界嶽潰名山大川,地嶽水司等處,差本界直符使者。違程准律。
應醮奏於三清玉帝,座傍列採訪使者一位,餘不得近帝座。
諸行醮宣儀巧求韻美,奏上乖訛玄壇不正,論以越等,不依科律准罪。
受籙之士但欲職高而金寶效信,受上品法籙,殊不知經中分明稱載,法與籙相背,則不靈。如行天心法,合受三五都功籙,行雷法合受高上神霄籙行靈寶法合受紫虛陽光籙及靈寶中盟籙行天蓬法合受北帝伏魔籙,行六丁法合受九天玄女籙,受玄靈式合受北斗籙行天樞法合受上清迴車畢道籙趙侯南法合受趙侯籙,行出神入夢法合受盟威籙,行三官法合受三官籙。已上諸階,皆以本籙為職。法籙相違,社廟切笑。正義曰:南亦正法也。今之所謂南法者,假趙侯為邪法也。
法官誤染一切穢觸,須沐浴,用桃皮桃枝葉入水同煎成湯,令溫,入湯內浸洗,即不得洗耳。此水能蕩一切穢惡。沐浴訖用大解穢符於炭上燒,以醋澆之,法官於醋姻上行過三轉,百厭盡滅。若一切人市利不興,行止滯塞,或被邪巫神厭住,但用此法,即時解散。
行法家,內或法壇忽見怪異,揚沙飛石打人,屋宇見人影,或撒血現形,火焚宅舍,夜多怪夢,或稱上真降駕,憑附生人、不能治者,亦是傳法不經明師,參傳名籍,不曾飛奏神霄,遂為天魔外道五路大鬼侵入法壇。又兼行法人愚昧前後,不辨明邪正,不曾參究玉格,不曾依式安壇,遂為五通山魁所害。乃兼行法不曾積德,濟施貧窮,不曾鍊度祖先,及違背師訓,三官校勘,罪奏上天。又被嶽兵奏帝獲譴。又是不依科教,妄行醮告。已上犯者,急投一大宗師求哀懺悔,即止。不然,身受毒瘡,三年家破人亡。
奉道之家,或法官住宅,見龜蛇相纏,切不可妄稱真武降靈。經云:龜則陰而無雄,遇蛇則交,物使然也。
法官家有蛇出現,主有哭病不祥事,宜書七煞符、本命真符,鎮之以式,加臨醮謝,吉。
凡見怪異物心不以為之怪,則其怪自壤。更能虔告真靈,即無妨礙。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